孙某职务侵占罪辩护从量刑5年判决为2年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PTA销售部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某化纤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后段运费补贴为由,欺骗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又伙同被告人李某欺骗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濮某出具关联“函”,让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运费补贴计入被告人孙某所控制的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之后,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抵扣货款的方式侵占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2161576元,其中已抵货款人民币1630576元,未结算侵占款人民币531000元。公同报案后,检察院量刑建议5年。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孙某向某石化(大连)股份有限公司退赔赃款人民币1235576元并得到该公司谅解。2020年8月24日,被告人孙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8月经辩护,当庭宣判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系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退赔并取得谅解。本案应适用刚刚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的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应该从轻。最后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