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撤诉
2016年8月,何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冀1003刑初91号。
被告人何某,廊坊市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因借某公司1200万元,到期未还,2014年7月14日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4年7月29日被逮捕。2014年9月23日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23日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4月1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7日向广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李志勇律师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找到了何某曾经还过一部分钱的证据。开庭时,李志勇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双方控辩双方激烈对抗。因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冀1003刑初91号准予撤诉。何某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