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取保候审后无罪。京公朝取保字(2018)002647号
熊某,1996年3月8日出生,2017年7月从厦门南洋学院大专毕业。2016年4月,熊某在读大二期间通过一个微信交友群认识了一个叫张某的,张某称其是广东潮汕军分区参谋,主动加熊某为友, 5月份二人就确立了同性恋的恋爱关系。然后,张某就开始陆陆续续地赠予熊某财物,通过帮熊某买机票、转帐、发节日红包、生日红包等,共转帐约200多万。2017年11份到2018年3月份,熊某因“校园套路贷”被威胁还款。就找张某借了约一、二十笔款,共二十万左右,为了表明是借款,熊某写了借条并签字,连同身份证一起拍照给张某,并没有威胁对方。2018年3月份以后,张某转业回北京,让熊某还钱,张某说要去起诉。熊某说:别逼我,要不我就去北京找你,去你家里闹,你不想你父母知道你的事吧。2018年6月3日被张骗到北京,出地铁站就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7月2日,我会见了熊某,并书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熊某与张某是同性恋者,是一种极不正常的关系,他们之间的钱款往来,大部份是自愿赠予,小部份是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一、熊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第二、熊某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7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京公朝取保字(2018)002647号,因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