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及律师的作用
刑事案件,一般都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我们今天展开详细地聊一聊,每个阶段的内容和其中律师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被羁押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刑事拘留以后一个月,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这一阶段是公安部门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0天。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是7天,然后可以侦查的时间是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期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珠情况下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期。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任务是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应对犯罪嫌疑的起诉。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要这个阶段,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合上述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是6个半月。
辩护律师要这个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可以到检察院复制案卷材料。
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律师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准备开庭辩护。阅卷和证据分析,准备质证意见,确定辩护思路,与法官庭前沟通,对被告人庭前培训,提出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人、侦查人员、在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