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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及罚金

2026-03-03 2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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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及罚金  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先来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及罚金

  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先来看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法律规定了该罪的三个格次。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到底是多少数额够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呢?我们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起来分析。

 一、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分别是非吸100万以上,非吸对象150人以上,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非吸50万以上,造成损失25万以上,但是有其他的加重情节。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吸500万元以上非及对象500人以上,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非吸250万元以上,损失在150万元以上,但有其它严重情节。

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吸5000万元以上,或对象5000人以上,或损失2500万元以上。非吸2500万元以上或损失1500元以上,加其它严重情节。

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集资参与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五、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共同犯罪,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六、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 般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金;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金;判处 2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 罚金;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刑的,判处5万元至100万元罚金。

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1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100万元至300万元罚金; 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 般并处300 万元至500万元罚金。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50万元以上罚金。其中:判处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 50万元至500万元罚金;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500万元以上罚金。

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综合考虑非法吸收 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清退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能够清退大部分吸收资金,或者与存款人签订资金清退协议,取得存款人谅解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与存款人签订资金清退协议,取得存款人谅解的;

(3)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个人,没有实际占 有、使用或支配款项且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所起作用较小的 ;

(4)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社会影响较大,集资群众反映强烈的主犯;

(2)曾因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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